經江蘇省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于7月1日起實施。作為南京市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條例》包括了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扶持保障等內容。
據介紹,南京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比全國提前10年進入人口老齡化階段。截至2月,該市60歲以上戶籍老年人已達156.8萬人,占戶籍人口的22%。同時,該市老齡人口在以每年4萬人左右的速度增長。
《條例》規定,加強政府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業集聚發展;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保障弱勢老年群體的養老服務需求;政府為養老服務提供土地、金融、稅收等優惠;對養老服務組織和個人提供補貼。結合南京市養老實際,《條例》增加了長三角和南京都市圈區域養老協同、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護理照料假制度、提供“喘息服務”、為老年人看病提供便利、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制度等內容。例如,屬于政府養老扶助對象的老年人,半失能的每戶每月享受不少于36小時,失智、失能的每戶每月享受不少于48小時免費生活照料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一定時間的護理照料假,支持其進行護理照料。
本文來自《健康報》—通訊員寧軒 記者程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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