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近日江蘇省民政廳印發《江蘇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是全國省級層面首部關于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為江蘇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該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共分七章四十二條,規范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對象條件、評定組織、評定程序、回避復核、復審工作、監督管理等內容,明確了自愿申請、分級評定、動態管理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體系。
根據《管理辦法》,江蘇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采用等級制,從高到低依次為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五個等級,晉升等級后的有效期為三年。養老機構在獲得評定等級一年后,符合更高等級標準的,可向屬地民政部門提出等級晉升申請。養老機構經評定晉級通過后,由民政部門發放相應等級的牌匾和證書。未通過晉級評定的,繼續保留原先等級。養老機構在等級有效期內有且僅有一次晉級機會,且應該逐級晉升。
本文來自《揚子晚報》—唐凡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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