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是落實《上海市深化養老服務實施方案(2019-2022年)》的部署要求,也是提升本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重要舉措。本市作為全國較早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省市,2015~2018年完成了首輪評定,評出一、二、三級養老機構共472家。2018年,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發布,分為五個等次。今年,民政部確定包括上海在內的14個省市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先行先試。為此,市民政局為做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上海市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哪些機構可以參評?
開辦運營一年以上的養老機構,可以對照市民政局制定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基本要求,申請等級評定。
申報等級養老機構應當合理確定申報等級,首次參評的機構最高只能申報三級。
養老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包括養老機構未進行備案或者行政許可到期未備案;近兩年內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刑事處罰,或者有關處罰、行政強制尚未執行;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拒不退回或退換原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牌匾和證書等),評定機構將不予評定。
等級評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請環節養老機構結合自評情況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審查環節評定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公布符合參評條件的養老機構名單。
3、組織評審環節評定機構組織評定人員開展評定并提出初步意見,書面報評定委員會。
4、等級評定和公示環節由評定委員會審核初步評定意見,確定評定等級,并向社會公示評定結果。
5、等級確認、公告和發證環節市民政局最終確認養老機構評定等級、發布公告,并向通過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
評定等級怎樣管理?
養老機構評定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獲得評定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將評定等級牌匾懸掛在服務場所或者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可以申請重新評定;前一次等級評定兩年后,可以申請升級評定;期滿后未再申請參加評定的養老機構,原評定等級自動失效,養老機構應當交回牌匾和證書。
本文來自《上海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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