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城鎮居住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并將其作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新建的城鎮居住區應當以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
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醫養康養等養老服務需求情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國家標準,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將經依法批準的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納入詳細規劃。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鎮、村莊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落實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布局、建設要求等具體安排。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養老服務組織聘用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醫療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在養老機構從事護理工作連續達到5年以上的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畢業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入職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職工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2021年7月29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來自《新華網》—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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