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康復護理等養老服務一線工作人員最高可領取6000元學費補償以及12000元入職獎補,共計18000元。日期,合肥市民政局印發《合肥市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學費補償和入職獎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方法》),將對合肥市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學費補償和入職獎補。這是安徽省首個專門規定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學費補償和入職獎補的政府規范性文件。
《辦法》所稱的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獲民政部門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養老機構中,從事康復護理等養老服務一線工作滿3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養老機構中從事一線養老護理工作累計滿4年以上(含4年)的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上述工作人員在公辦養老機構(含農村敬老院)從業的,應當為該機構的編制外人員。
《辦法》規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的,給予一次性學費補償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且未獲得前款學費補償的,給予一次性學費補償6000元。
養老護理人員在養老護理崗位滿4年但未滿10年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3000元;滿10年且未獲得前款入職獎補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12000元。
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應在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通過其目前供職的養老機構向該機構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民政部門或第三方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如果學費補償及入職獎補申請條件都符合的,可以同時申請就學費補償及入職獎補。
《辦法》還明確規定,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在申請補貼、接受核查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補貼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對已經發放的資金予以追繳,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養老機構不按規定為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提交申請材料或協助其提供虛假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該養老機構獲得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的資格,并向社會公示。
據悉,《辦法》的出臺,是鼓勵和吸引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及專業人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提升合肥市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養老領域“放管服”的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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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