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社廳獲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廣東省實際,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各地從10月起按新標準發放,并補發1-9月份調整提高的差額部分。
廣東省2013年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實現人群全覆蓋,目前,全省參保人數2626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包括了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分擔。從2013年起,廣東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列入每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重點工作。經連續六年調整,從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長169.1%;今年調整后,比2017年增加28元,增長23.3%,增加額和增長幅度均為歷年最高,將惠及全省約960萬60周歲以上城鄉老年居民。
廣州市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超過全省水平。去年,廣州市人社局按照廣東省人社廳關于提高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的文件要求,將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從191元/月調整至20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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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