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要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質量。11月6日,記者獲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已于近日出臺,提出到2020年實現城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70%以上。同時,鼓勵外資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提出新建居住小區新建住宅和老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棚戶區項目應分別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要求。
鼓勵外資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南昌將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逐步簡化或取消相關手續。支持養老服務機構連鎖化發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
《實施意見》要求,“十三五”期間,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積極培育品牌連鎖養老服務機構或組織;支持具備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組織轉變為企業。對不同社會主體投資興辦的護理院和護理型養老機構,實施同等的建設補貼、運營補貼、醫保定點等政策。
支持外資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南昌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享有與市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同等的土地政策、稅收優惠、財政支持等待遇。
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
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
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各地在確保供養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過購買服務將政府供養的特困人員移交給社會力量托養。力爭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超過50%。
同時,《實施意見》還提出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功能。積極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齡獨居老年人的家庭照護支持政策,引導老年人優先選擇居家和社區養老。
新建住宅每百戶至少配建20平方米養老服務設施
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70%以上。新建居住小區新建住宅和老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棚戶區項目應分別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住宅區要按每百戶20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且單處用房面積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服務半徑應小于500米。
根據《實施意見》,南昌將大力推進街道日間照料中心和社區老年人助餐點建設,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托養、短期照料以及配餐、送餐等服務。做好居家重點人群的養老服務,重點滿足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體的養老服務需求。
部分醫療護理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實施意見》要求,醫保部門將符合條件的醫療護理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鼓勵企業研發老年人的智能化設備、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APP)以及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產品用品。
在農村養老服務方面,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級組織要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提供經費、場地等服務條件。利用集體土地流轉租賃等方式,發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大力發展互助式養老,利用農村閑置的學校、村“兩委”用房、民房等資源改造成農村養老互助中心。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開發區(新區)對經濟困難的失能老人入住機構給予補貼。
此外,《實施意見》提出大力推進“旅游+養老”、“醫療+養老”、“信息化+養老”等社會領域行業間融合。推動以養老養生為主題,將老年住宅、養老院、護理院(醫院)、老年學校等高度集合,建設滿足老年人持續照料的養老服務綜合體;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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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中國江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