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印發了《重慶市養老服務市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對養老服務市級財政資金補貼標準、申報事項、補助流程等進行了明確。
辦法明確,養老服務市級財政資金是指政府用于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和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和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等方面。
其中,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的新建、改建擴建、維修改造和設施設備配置等。將根據綜合評估、重點優先、關注績效等原則進行補助。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各區縣社區養老服務站和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裝修裝飾、維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等獎勵補助。
補助標準為社區養老服務站按照每個2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原則上按照平均每個2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補助。具體將根據建設規模大小分為A、B、C三類,其中C類規模〔建筑面積在750㎡(含)~1200㎡〕予以每個150萬元建設補助,B類規模〔建筑面積在1200㎡(含)~1800㎡〕予以每個200萬元建設補助,A類規模〔建筑面積在1800㎡(含)以上〕予以每個200+X(X=當年剩余資金÷A類規模數量)萬元建設補助。具體獎補資金將根據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及當年資金預算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補助流程為社區養老服務站建設獎補資金采取財政資金預下達方式,在每年9月底前,由市級財政補助到各區縣,社區養老服務站建設完成后,在每年12月底前,由各區縣報送驗收材料到市民政部門備案。
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由各區縣根據“千百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審核確定當年項目,并將相關材料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市級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標準予以驗收。對符合條件的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按照建設規模核定建設獎勵補助資金,并由市級財政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個市級示范項目的獎補資金下達到各區縣。
此外,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投資興辦,依法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或依法備案登記),且未享受過市級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養老機構。
補貼標準為利用自有產權建設養老機構新增床位50張以上的,對其新增床位給予每張10000元的建設補貼;
利用租賃產權(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設養老機構新增床位20張以上的,對其新增床位給予每張5000元的建設補貼。
不過,參與申報的社會辦養老機構需滿足五點條件:依法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備案);未享受過市級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或養老機構建設市級財政專項支持資金;利用自有產權建設養老機構需新增床位50張(含)以上的,利用租賃產權(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設養老機構需新增床位20張(含)以上;養老機構入住率達到50%(含)以上或依法運營2年以上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享受建設補貼后,運營年限不得少于5年。
辦法還明確,各區縣應當建立養老服務市級財政資金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獎勵補助資金規范管理,切實提高資金績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擠占挪用和截留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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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重慶商報》—孫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