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詐騙老年人財物,將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按照民政部日前印發的《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養老服務市場將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今后,凡是被列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影響其機構評比定級以及相關政策資金支持,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也不能在其他養老機構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務。
據介紹,為規范養老服務市場秩序,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民政部制定《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民政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辦法》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包括上述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養老護理員等相關人員。
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將受到限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等懲戒措施;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
9種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情形
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的;存在采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貼資金等涉及財政資金違法行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以及其他違反養老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此外,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也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韓雯)
責任編輯:李培
文章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