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貴州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近日就建立貴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根據實施意見,根據我省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10個檔次,即100元(僅適用于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繳納)、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參保人員補繳按補繳辦理時的繳費檔次政策執行。
此外,根據實施意見,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所有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實現老有所養。
養老金待遇確定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按照中央確定的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及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市、縣兩級可根據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城鄉老年居民,自到齡的次月開始,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所需資金由省、市(州)和縣(市、區、特區)三級財政按7:1:2分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所有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可根據國家出臺的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由省、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適時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各地加發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同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承擔。
完善繳費補貼激勵機制
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待遇水平。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按照參保繳費人員當年選擇繳費檔次金額的10%給予補貼。參保人補繳或未能按年繳費的,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對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按100元繳費的,保留30元的繳費補貼政策。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州)和縣(市、區、特區)三級財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擔。
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工作,實現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更多貴陽地區精彩養老資訊,歡迎關注貴陽養老天地網http://gy.yanglaotiandi.com/
來源于《貴州晚報》—欒小琳 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