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會福利院系隸屬于海口市民政局的公益一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為孤殘棄嬰幼兒童、“三無”人員及孤寡老人、社會失能半失能養老人員提供安置、養育、護理、救治、康復、特教、社工等綜合服務。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社會福利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方向,保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二)為收養的孤寡老人提供養護、康復、教育、托管等服務工作,做到“尊老、敬老、愛老、養老”,以老人健康長壽為目標,堅持物質贍養與精神贍養結合。
(三)接收安置市內被遺棄的嬰兒、殘疾兒童及無依無靠的孤兒;對接收安置的健全棄嬰進行撫養、教育;對接收安置的殘疾兒童進行治療,康復和教育,保障其基本生活;維護殘疾兒童、棄嬰、孤兒的合法權益。
(四)做好社會福利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分配使用收益。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并接受社會各種捐獻。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國內、國外送養工作。
(七)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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