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沐春園護理院由江寧區政府投資建設的集養老、醫療、護理、康復、臨終關懷和殘疾人托養為一體的醫養融合型養老機構,為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醫保政策(門診政策):
一、門診慢性病補助標準
1、在職職工(起付標準1000元)
(1)補助比例:社區醫院:70%、非社區醫院:60%;
(2)最高補助限額:第Ⅰ類2000元、第Ⅱ類4000元、第Ⅲ類10000元;
2、退休(職)人員(起付標準800元)
(1)補助比例:社區醫院:85%、非社區醫院:75%;
(2)最高補助限額:第Ⅰ類3000元、第Ⅱ類5000元、第Ⅲ類10000元;
3、70歲以上退休人員(起付標準600元)
(1)補助比例:社區醫院:95%、非社區醫院:85%;
(2)最高補助限額:第Ⅰ類3500元、、第Ⅱ類5500元、第Ⅲ類10000元;
4、建國前老工人(起付標準0元)
(1)補助比例:社區醫院:100%、非社區醫院:95%;
(2)最高補助限額:第Ⅰ類4000元、第Ⅱ類6000元、第Ⅲ類10000元;
說明:1、同時患有兩種及兩種(以序號病種為準)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補助限額基礎上增加2000元。
2、增選一家中醫定點醫療機構。
備注:為非社區醫療機構。
二、門診統籌具體待遇
1、在職職工(起付標準1200元)
(1)支付比例:社區70%、非社區60%;
(2)最高補助限額:2000元;
2、退休職工(起付標準1000元)
(1)支付比例:社區75%、非社區65%;
(2)最高補助限額:3000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起付標準200元)
(1)支付比例:社區100%、非社區95%;
(2)最高補助限額:4000元;
醫保政策(住院政策):
根據【南京市: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寧人社〔2015〕79號)】,對于入住醫保定點老年康復醫院和護理院(以下統稱“定點醫療機構”),年齡70周歲以上患有各種慢性疾病、晚期姑息治療、以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且長期醫療護理依賴的參保人員,醫保基金按以下標準結算:入住定點醫療機構為二級的按100元/床日、為一級及以下的按90元/床日結算,按月結付。對因臨終關懷等在入住定點醫療機構期間經搶救無效死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每人不超過15天、每天35元的標準,結算時予以一次性補貼。浦口、江寧、六合、溧水、高淳區按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
備注: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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