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記者從甘肅省民政廳獲悉,《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甘肅省針對養老服務出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對養老服務規劃和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結合、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扶持保障以及相應的法律和監督責任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前瞻性、建設性的規定。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充分體現鄉鎮、街道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農村養老服務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建立健全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保障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經費、激發各類養老服務主體活力,促進我省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條例》規定了養老機構或個人、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同時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不斷創新養老方式,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科技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建立舉報投訴制度,依法受理對養老服務有關問題的舉報和投訴。
據悉,甘肅省60歲以上老年人達436.2萬人,占全省人口的16.5%,人口已步入老齡化行列。《條例》的出臺實施,將嚴格規范養老服務管理,持續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對進一步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本文來自《蘭州日報》—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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