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務對象入住養老機構補助實施辦法》,困境家庭服務對象入住養老機構時,每人每月最高將獲3600元補貼。
據了解,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務對象主要分為五類:一是城鄉特困中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二是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齡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三是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齡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四是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滿70周歲的老年人(含其重殘的獨生子女);五是未享受城鄉特困供養、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
根據實施辦法,上述城鄉特困服務對象、低保家庭服務對象、低收入家庭服務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服務對象、其他重度殘疾人在入住養老機構時,市、區兩級財政將分別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3600元、2800元、2800元和1200元予以補助。同時,其他重度殘疾人與其失能、失智、高齡或重度殘疾的父母共同入住養老機構的,每名服務對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殘疾人服務對象補助標準上浮30%執行,即每人每月1560元予以補助。
此外,與原政策相比,這次政策修訂取消了定點機構限制,不再要求服務對象必須選擇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選定的本區定點機構,可以在全市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進行選擇。但考慮到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實施辦法規定,困境家庭服務對象可供選擇入住的養老機構,應為北京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的二星級及以上養老機構。對已入住二星級以下養老機構的困境家庭服務對象,在現有服務合同到期后由服務對象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統籌安排,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據了解,實施辦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來自《新華網》—邰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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