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長沙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長沙市人社局、長沙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通知》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等六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方面,長沙市率先全省確定對65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具體標準為65周歲至75周歲參保人員每月加發5元,76周歲至85周歲參保人員每月加發10元,86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每月加發20元;在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方面,《通知》規定每年1月1日起提高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10元。至此,長沙市建立了長期、可持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進一步織密扎牢了養老保障“安全網”,將更好促進廣大城鄉參保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近年來,長沙市委、市政府高度聚焦民生改善,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實現“16連調”,達到每人每月218元,喪葬補助金達到3270元,均居全省首位。截至11月底,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61.56萬,其中待遇領取人數77.91萬。
本文來自《華聲在線》—王智芳 通訊員 謝靜雅 實習生 龔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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