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云南省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養老服務單行條例,也是全國30個少數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出臺的首部養老服務單行條例。
《條例》歷時兩年多,先后經30多次修改完善,共13個部分、32條4500字,對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融合發展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于2021年5月1日公布施行。
楚雄州是云南省較早進入老齡化、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截至2020年,楚雄州60歲以上老年人達45.04萬人,占全州戶籍人口的16.93%,高于云南省平均老齡化水平近3個百分點;有各類養老設施367個,可提供養老床位15266張,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33.9張。
為養老服務立一部法,讓養老服務有法可依,這是楚雄州著力辦好民生實事,加快補齊民生短板的生動實踐。為鼓勵社會資本興辦養老機構,《條例》明確,對社會資本興辦的養老機構,投入運營后由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并根據年度實際入住老年人數量、護理級別、機構等級、提供醫療服務質量、誠信狀況等因素,給予綜合運營補貼。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給予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等。
2020年底,楚雄州70%的縣市已建成一所醫養結合機構。目前,18個城市公辦養老機構和95個農村敬老院中,內設醫務室等醫療機構的有16家,其余113個機構通過與屬地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提供醫療服務。
如何進一步深化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條例》明確,要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整合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建設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雙向轉介通道,促進醫養融合發展。
為解決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使用管理、服務內容及農村養老設施缺失等“瓶頸”問題,《條例》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已建成的住宅區由縣(市)人民政府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住宅區應當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出臺是楚雄州主動融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立法實踐,是回應民生實事的重要舉措,為楚雄州的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本文來自《楚雄州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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