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網站近日公布《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強制性國家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的基本要求、評估、服務防護、管理要求等,適用于養老機構的基本服務安全管理。
《征求意見稿》指出,養老機構應建立基本服務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并記錄,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服務防護、管理要求、評價與教育;應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火災事故、食物中毒、人身意外傷害;應結合老年人生理狀況、心理狀況、精神狀況、社會交往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服務安全風險評估應包括但不限于窒息風險、壓瘡風險、傷害風險等。
《征求意見稿》指出,在食品藥品方面,應定期檢查防止老年人誤食過期、變質的食品和自備藥品;不適合老年人食用的帶入食品,應與相關第三方溝通后處理;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提供服藥管理服務的應簽訂服藥管理協議,準確核對發放藥品。在防走失方面,對有走失風險的老年人應重點觀察、巡查,交接班核查;失智老年人居住活動區域應有密碼門鎖(斷電后可自行打開)、GPS隨身定位裝置等防走失措施;有走失風險的老年人外出應辦理手續并有相關第三方或工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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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健康報》—甘貝貝